在当前市场需求旺盛、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对经济适用房运作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经过几年努力,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货币直补、购租并举的经济适用房运作新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科学设定货币补贴对象条件
实施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是一项新的尝试,既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又要切合本市实际,包括政府财政实力,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因此,该市在对城区住房困难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该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381元等数据,又参照国家廉租住房保障标准60%%的上限规定,最终确定该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对象条件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当年收入在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即1万元。2007年、2008年又将收入条件分别调整为1.2万元、1.4万元。
允许自由选择货币补贴方式
该市规定,凡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可以通过市场自主选择购买或租赁住房(包括二手房)。购房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租房补贴按照租赁协议,每半年发放一次房租补贴,先租后补,不租不补。同时,该市允许租赁经济适用房家庭在租赁期限内改购,由本人申请,房管局审核,即可改为购房补贴,真正实现了购租两便,这也化解了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之间的“夹心层”问题。
合理确定货币补贴价格标准
为与政府建设销售经济适用房给予的优惠幅度相适应,同时又与市场房价水平保持衔接。该市将经济适用房购房货币补贴标准确定为每平方米1200元。按照《浙江省经济适用房实施办法》的保障标准,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为80平方米补贴9.6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为60平方米补贴7.2万元。租房补贴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保持一定差距,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半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并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差额部分计算。
严格规范货币补贴操作程序
为确保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的贯彻执行,该市采取了严格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街道社区调查核实、房管局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由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其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房管部门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登报公示核准名单,接受公众监督。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对于领取购房补贴后购买的住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时须退还补贴资金。对租房补贴家庭每年进行复核,如不再符合补贴条件,即取消补贴资格,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急需解决住房困难的群体。
与原有政策相比,货币补贴的优越性体现在:一是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得到更好落实,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受保障对象可在市场上自主选择房屋位置、档次和面积,既可购房,也可租房;既可选新房,也可选二手房,改变经济适用房“不适用”的局面。二是更好地实现了政府保障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推动了房地产业发展,促进了二、三级市场联动发展。三是避免了政府统建统售带来的负面效应,更好地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截至目前,余姚市已经投入补贴资金7800万元,解决了1319户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冯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