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际达报道 日前,记者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获悉,河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由省建设厅代表省政府向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向县级政府逐级派驻督察员,对设区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要严格遵循依法督察、公平公正、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该工作重点是督察派驻地有关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受理群众举报以及媒体反映有关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
在具体工作中,督察员将有权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派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会议,查阅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具体问题作出解释。对于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员在及时与当地部门沟通的同时,还可以向派出机构进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