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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涵盖内容丰富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4 点击:

周干峙

《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增加了有许多新内容,是保障今后城乡建设的基本法,概括起来的有三个重要方面:第一,确立了城乡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之路,今后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城市发展就不能把眼光放在城市,而必须和乡镇,和周围地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发展。第二,要特别加强规划的管理。《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的大原则,光有规划是不行的,必须要有力的管理来保证。《城乡规划法》规定了从城乡规划编制到审批到实施到修改一系列的过程中,规定了一系列的检查制度,在《城乡规划法》第三、第四和第五章中都有介绍。第三,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城乡规划法》中规定了政府的职责。法律中具体规定了政府必须纠正城市规划中的一些不合法行为,这是旧法中所没有的。



赵宝江一是颁布的时间好。二是内容好。三是意义重大。

一是《城乡规划法》颁布的时间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恰逢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三步目标实施阶段。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城乡规划法》出台尤为及时和必要。

二是《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好。《城乡规划法》解说了过去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建设条例》,对于《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重新修订,与《城市规划法》不同的是,《城乡规划法》涵盖了城市和乡村,特别强调了城乡规划、城乡统筹。《城乡规划法》明确要求先规划后建设,强调了规划的连续性。《城乡规划法》中新增“城乡规划的修改”一章,严格规定了规划修改范围和程序,对于过去那种“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这种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随意变更规划,使规划的严肃性受到极大损害的现象,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城乡规划法》明确要求依法制定规划的特点,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实施依法监督的作用,《城市规划法》缺少这部分内容。《城乡规划法》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政府的权利和责任。

三是《城乡规划法》意义重大。《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对规划工作的体制改革和依法规划、依法修改规划、科学规划,落实和实施规划都起到保障作用。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起重要作用。总之,对于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起到积极的、重要的意义。



邹德慈第一,《城乡规划法》内容很丰富,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还会有新的经验,还要不断的补充、修订、完善,这也是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的。

第二,从“城市”到“城乡”, 一字之差,其含义非常广,内容变化也很多。体现了思想的转变。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科学发展观,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怎么统筹?首先是统筹规划,这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过去,城乡分割的规划法是城乡二元经济的产物,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制定统一城乡的规划法,不论是规划思想还是规划体制都是一次飞跃。统筹规划有利于城乡共同发展,有利于逐渐消除二元结构。《城乡规划法》对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在法制上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有利于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

此外,《城乡规划法》覆盖城乡,当城乡规划与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土地规划发生冲突时,这个覆盖城乡统一的规划显然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城乡规划如何保证城乡发展的公平,显得格外重要。

总之,国家城市发展的总的战略和目标,必须在《城乡规划法》中予以体现和落实,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三,《城乡规划法》总则第二条开宗明义—“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新《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规划区”的概念,并对“规划区”进行定义:“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这就意味着,今后凡是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都由统一的《城乡规划法》约束,前述“一法一条例”将废止。

《城乡规划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应科学划定“规划区”。规划区的概念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行政区内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2005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为32520.72平方公里,建制镇镇区用地面积为23685平方公里,集镇(乡)镇区现状用地面积为7780平方公里,村庄现状用地面积为140420平方公里。这也将是《城乡规划法》规范的主要规划区域。《城乡规划法》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科学地划定规划区,并明确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城乡各项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应松年《城乡规划法》作为我国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必将为促进我国城乡科学合理和谐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城乡规划法》就其内容来看也是比较适合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一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将规划管理的范畴覆盖到乡村地区,注重城乡统筹、部门协调,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乡镇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理顺了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等法律的关系。二是对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规划执行难等主要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给予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树立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维护了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有利于依法执行规划,使城乡发展更加科学、协调。三是提高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组织责任和编制审批程序,对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杜绝暗箱操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减轻规划主管部门面临的各种压力,确保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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