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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安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4 点击:
城市公共安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在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压力。

城市规划是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科学的城市规划可以减少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的损失。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要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实现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和技术协调统一。

近些年,城市公共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地震、海啸、爆炸、恐怖袭击不胜枚举,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期焦点以城乡规划视角关注城市公共安全,通过科学的规划,降低城市安全风险,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视角的城市公共安全

□张 敏  陈锦富

城市是人类聚居的产物,需要具备功能的多样性,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而安全就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在历史上,人类创造城市就是基于安全的需要,“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进入20世纪以来,各种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城市公共安全正在成为全世界都在关注的问题。随着人类对生命价值认识的提高,“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共识,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安全为本。200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合理的城市规划不仅可以降低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不少城市在处理城市发展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关系时,并没有体现出规划的战略性和前瞻性,较少考虑公共安全的要求。

一、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主要安全问题

1.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城市设施密度内密外疏

以城市为主线的社会网络体系的形成最终导致了城市规模的扩张和结构的复杂。城市作为人工环境,本身就有很强的脆弱性和很大的安全隐患。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实践证明,城市的规模越庞大,功能越复杂,公共安全方面潜在的危机也就越明显。一方面,内城中心城市的重新开发,功能过度集中,人口密度大且流动频繁,基础设施密集并趋于超饱和状态,高密度环境区容易给人造成不安全感。另一方面,城乡演替式区域,由于位于城市边缘,设施与功能不完善,建筑杂乱无章,环境质量差,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社会治安比较乱。这种内密外疏的城市结构不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布置,给各种资源供应和防灾减灾带来巨大压力,加大了城市安全的风险。

2.城市规划与建设急功近利,缺乏公共安全理念

城市化是城市空间持续地隔离、入侵和演替的过程,是城市空间持续地生产和再生产,消费与再消费的过程。一方面,政府判断发展的指标是城市的繁华以及城市的现代性格局,而城市公共安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短期之内不能产生看得见的效益,所以常常无法进入城市规划的主题。另一方面,开发商们只对利润和保持城市的商业活力感兴趣,而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和防灾减灾不负责任,在缺少必要法律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对城市公共安全更是漠不关心,较少配置必要的疏散避难设施,反而追求更高的开发强度,造成开阔空间大量流失,使人们对安全的基础需要得不到满足。不适当的城市开发已经成为城市生活的一种威胁和不安全感的制造者。而城市建设的急功近利心态,正是这种恶性循环的基础性动因。

3.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整体脆弱

城市基础设施对城市安全的影响在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的情况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05年11月哈尔滨城市水源污染问题更是险些引发社会危机。随着城市社会分工的细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维持整个城市运行的各个因素紧密联系,环环相扣,已成为城市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通过连锁反应造成整个城市瘫痪,进而引发社会危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基础设施本来就非常薄弱,而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落后于城市的扩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生命线网络越来越庞大并长期处于脆弱地高负荷运转之中,不仅造成了对来自外界危害的防范困难,而且由于自身可靠性的脆弱所派生出来的安全问题也常常会导致重大损失。

4.城市综合防灾能力不足

各类城市灾害都不是孤立发生的,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主要灾害发生后往往伴随多种次生灾害的发生,一种灾情的形成多是由于几种灾因叠加的结果。以地震为例,可以造成水坝、堤岸坍塌,诱发洪灾,造成煤气管道破裂引发火灾,城市电网破坏,供水管道毁坏等等,使城市支撑体系顷刻间瘫痪。但是长期以来,城市防灾标准低,投入长期不足,城市防灾减灾规划一直被认为城市规划中的一项专项规划,而且大多是针对单一灾种和单一系统的规划,各专业防灾规划自行其是、条块分割,甚至自相矛盾,其研究对象是以自然灾害为主,而以整个城市或地区为系统,统筹兼顾城市安全与多灾种的综合防灾规划很少。城市公共安全意识淡薄,防灾规划大多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与此同时,城市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没有经常性的预案和工作准备,难以做到积极的防范和应变。

二、城市规划视角的城市公共安全对策

城市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理念问题。让生活在城市中的人都有安全感是城市规划与设计者的责任。在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初期阶段,首先考虑的就是安全问题,应该把它作为必须达到的目标和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下面就一些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城市安全对策提出建议。

1.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化不能一蹴而就,不仅要保“量”,更要保“质”。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和控制城市规模是防御灾害、减少灾害的重要手段,是城市规划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城市建设用地选择时,做好用地评价工作,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气象、危险源场所、防洪、抗震、防风等安全因素;使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主要功能区尽量避开灾害源和生态敏感地带,实现城市总体布局的合理化。同时,把人口和生态环境容量看成限定城市规模的依据,以防止城市规模无限扩大。不能向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要效益,空间的拓展并不等于空间的良性发展。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条件是基础,应充分考虑城市的生态支撑能力,保证城市空间健康、合理的生长,创造可以有机生成的城市空间。

2.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制定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城市的配套系统上升到支持系统的高度来,加强各类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保障其安全、良性运行。优化城市的生命线系统布局,合理布局抗灾救灾设施,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尤其要注重人口密度大的旧城改造时防灾系统的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此同时,要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化建设,理顺机制,优化各项减灾管理系统中的内在联系,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创造可协调的运作模式。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生命线工程进行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对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与应急救援措施,明确应急资源的需求与不足。

3.创造更多的开阔空间和疏散避难场地

规划中要明确增加的城市防灾用地,创造更多的开阔空间以缓解人的心理压力,配置必要的疏散避难场地,研究城市生命线工程、政府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的保障问题。城市绿化、公园道路广场的建设和布局,以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都应考虑灾害发生时人群疏散、临时避灾、紧急救援的需要。在整合各类设施的基础上,将它们的空间区位分布和服务范围所涵盖的区域综合于城市功能分布之中,确定避难场地和路线的有效服务范围。先计算出服务范围内的人口量和灾害源数量,依据各类设施的装备及人力配置标准,计算出该救灾设施的资源量,逐渐形成统一的规划标准与建构模式。研究分析灾害心理与行为的普遍规律,一旦发生灾害,可以合理有效地疏散人流。

4.建立常设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

保障公共安全是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城市政府的神圣职责,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都将公共安全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的主导管理模式都趋向于政府首脑担任公共安全的最高领导者,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关键性资源进行指挥调动和处理。地方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操作机构,实施各种具体的任务。常设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可以全面地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各个相关部门或机构履行城市公共管理的法定职责,。一元指挥与多元联动的协调,保证高效应对各种公共安全事件。

5.安全社区建设

社区作为基本的社会构成单元,其在社会犯罪防卫和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安全社区”是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一届世界事故和伤害预防会议提出的概念。通过社区建设,整合和动员社会资源,重新构造城市管理的微观基础,是城市安全建设的根本。以社区为主体进行防灾工作,增强社区的抗灾能力,加强居民的安全素质教育,使得社区的每个家庭和居民都能科学地认识灾害,掌握一定的自救互救技能,对于减轻个体损伤、减少灾害给社区带来的损失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之一,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安全的生存环境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公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城市公共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中国城市化将要付出包括社会资本、社会正义和社会进步在内的巨大损失。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以人为本,真正体现对人生命的深切关怀,创建更安全、更舒适的城市环境。未雨绸缪,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

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李 昆 目前,国际和国内日益突出的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即公共事故灾害(如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的频繁发生,给城市人群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工业生产安全管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是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需要。尽管城市公共安全区别于工业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但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设计之间同样应遵循“三同时”的设计理念。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是确保城市规划建设布局的合理性、城市人群和财产的安全性、城市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的基本要求。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需建立在城市公共安全现状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以保证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适应城市防灾减灾的安全需要,将事故与灾害危险程度或灾后损失减少到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编制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市灾害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救援、事故与灾害控制及灾后处理等系统化的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城市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对象与内容

1.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对象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对象广义上是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包括事故与灾害预防系统、事故与灾害预警系统、事故与灾害应急反应及救援预案系统、灾后处理系统等。城市公共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表明:上述各个环节在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中缺一不可,其中事故与灾害的预防规划环节尤为重要。

事故、灾害预防与预警系统主要是对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与灾害做出准确判断,分析其发生的频率、大小、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以此作为对其预防与预警的依据,以将其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事故、灾害预防与预警系统规划是在城市公共安全进行风险分析(安全评价)的基础上,明确城市的工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基础设施、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及其预防措施,据此规划设计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系统。

事故与灾害应急反应及救援预案系统是指在重大事故与灾害刚刚发生或出现某些征兆时,在极短的时间内,搜集、处理有关的信息,明确问题与目标,拟订各种可行方案,经分析评价后选择一个最佳的方案,组织实施并不断跟踪检验,及时纠正应急决策过程中的失误,直至问题解决为止的一个动态过程;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又称事故与灾害应急计划,是指在系统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而制定的一项应急反应救援计划,是事故防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排除,将事故与灾害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害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事故与灾害灾后处理系统是指在各种突发性事故与灾害发生后,迅速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对事发地点进行有效处理,以控制其进一步扩大与蔓延,对受伤人员及时实施治疗,保证财产的安全,并在结束后对事发现场进行局部修复。事故与灾害灾后处理需要完备的医疗救助物资与人力,完善的消防物资力量及其他救助物资与人员作为后盾。

编制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过程中,为明确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目标,确保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合理、健康的建设和发展,应针对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具体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对象,即狭义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对象,其包括如下八个方面。

①城市危险源 城市中各个工厂(单位)存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和能量及其工业设备、设施与场所。

②城市自然灾害 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以及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

③城市重要机构及场所 政府机构、城市生命线控制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等;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如影剧院、车站、码头、商务中心、超市和商场等。

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城市生命线中的水、热、电、气、交通、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地铁、轻轨等设施。

⑤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诸如SARS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性中毒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⑥恐怖袭击破坏 城市中恐怖分子、暴力主义者和极端主义者故意制造极端事件,如恐怖爆炸、纵火、施放毒气等。

⑦城市道路交通。

⑧城市应急救援力量 消防、公安、交警、医院、应急机构、防疫部门、劳动部门、环保部门、洪涝灾害等应急救援方面的人力。

⑨城市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消火栓、消防水池、堤坝等设施;消防车、灭火器材、防护器材、侦检器材、破拆器材、运输器材等。

2.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内容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是针对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对象,根据城市的经济社会、公共设施发展目标以及有关生产力布局的要求,充分研究城市灾害的现状并进行安全评价,确定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中长期目标,提出预测和预防措施,规划应急救援体系及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实施细则及其组织机构建设。为促进城市建设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同时必须进行城市公共安全的规划,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内容大体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1)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分析 充分研究城市系统,分析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其灾害,依据系统安全工程和安全科学理论,定性或定量地评价城市系统存在的各种风险,以确定城市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2)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目标的确定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目的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若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没有特定的目标,则这个规划必然会被人们所忽视;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目标应是以系统安全工程及安全科学理论为指导,在调查分析城市系统内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系统基本特征及现有城市资源供给的可能性,来确定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总体目标及专项目标。

(3)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风险消除或减弱措施 在城市系统风险识别与评价基础上,研究如何利用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法制对策等一切措施,以达到消除或减少城市灾害事故的发生及财产损失的目的。在规划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的防治措施过程中,应坚持预防为主,善后为辅的原则,来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4)城市公共安全的应急救援系统 城市系统中人群和财产的密集特性、系统的脆弱性和敏感性使城市系统原发事故损害程度增大,致使城市灾害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紊乱和城市生命线的瘫痪。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是防止城市灾害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应急救援是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力手段。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是一个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任务的,必须把各个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统一的救援指挥中心,来协调安全、消防、公安、交通、环保、卫生等各救援组织,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5)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是城市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善后快速应急救援的必然要求,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现状、风险预防及应急救援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系统内信息资源的共享,形成协调统一的决策指挥网络,对提高城市灾害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公共安全规划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管理者进行应急救援决策和公共安全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是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公共安全信息处理的枢纽,它具有信息的收集、录入、信息的存储、信息的传输、信息的加工和信息的输出等功能。

(6)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实施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由政府组织领导,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履行义务和职责。城市人民政府居主导地位,体现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授权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参与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实施关系到城市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也关系到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方方面面的根本利益。所以,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事情。

二、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要素、原则与程序

1.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要素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要素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要素是指城市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划措施;"软件"要素是指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组织机构与财政措施,这两个要素相互作用协调发展。其中,城市灾害事故预防规划是对城市灾害事故的预防的工程与对策;应急救援规划是城市灾害事故发生后所需采取的快速应急反应对策和措施,以减少事故灾害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它包括现场决策和善后恢复建设两个方面;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组织机构是制定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事故灾害预防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救援及管理机构,包括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故灾害紧急运作中心、支撑保障中心、媒体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等六部分;城市公共安全财政措施规划是城市灾害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的来源及财政管理措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在对城市公共安全“硬件”设施规划的同时,应制定明确的"软件"规划措施。

2.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基本原则

根据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内容、对象的要求,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和权威性 成立专门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研究与发展机构,由市政府直接管理,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制定和发展完善,任何行业和部门(如消防、交通等)在安全管理、灾害预防与控制等主导方向上无条件依照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进行;研究与发展机构成员应由国内外知名的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专家、学者组成,了解城市的整体布局、功能区分布、城市安全现状及发展趋势,确保制定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

(2)实用性 城市安全规划的制定必须依据规划城市的实际情况,在对城市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和掌握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城市安全规划的适用性,切实避免纸上谈兵。

(3)整体性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研究与发展机构隶属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应急救援和安全规划指挥中心,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负责全市各行各业的公共安全规划的制定和发展完善,确保城市安全的整体协调发展。但是,现在城市安全面临的行业部门各自为政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常常造成安全投资的浪费或出现相互推托、无人负责的现象;这种分散管理模式,在事故应急救援上无法实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因此,建立综合性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利于城市事故与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援及安全管理的协调发展。

(4)前瞻性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承担着整个城市公共安全的建设、发展和公共安全体系的建立等任务,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先进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公共安全,因此,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制定必须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城市安全管理经验,掌握国际先进的安全科学理论与技术,确保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具有前瞻性。

(5)城市安全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的结合 城市新建设区域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安全规划的要求,避免在不符合安全规划要求的区域进行建设施工,防止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给人类造成的损害;在老城区,安全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充分考虑城区的功能和现有建设现状,以便于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

(6)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生活、人类生存的必然需要,城市安全规划影响着城市的建设和社会生活环境的发展,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安全规划对确保城市快速、安全和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程序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应以城市系统的风险评价为基础,以系统安全科学和风险理论为指导,确定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目标,研究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消除或减弱技术及措施,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的应急救援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及信息管理系统,研究、设计并制定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及实施方案。

城市安全规划的目标是对城市未来一段时间公共安全的状况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所做出的规定,制定的目标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应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价及预测是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核心与基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区划可按风险类型来划分,在风险区划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方案设计优化及决策是在考虑国家政策规定、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及安全目标、公共安全状况、投资能力和效益的情况下,提出具体的城市灾害防治措施和对策,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员进行分析研究做出论证和决策,在分析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确保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制定的多种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和比较,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可靠性高的规划方案作为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最终方案。

经过决策的公共安全规划应编制投资概算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方案实施与管理是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目的的最终体现。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实施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编制年度规划,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资金概算和年度规划落实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资金和管理措施,确保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三、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分类及实施

1.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分类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可分为公共安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大类。

城市公共安全分区规划与总体规划在规划的范围上有所不同,但规划的内容和形式基本一致,均是各个专项规划的组合或综合。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规划是制定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和保证。根据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研究对象和内容的要求,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规划大体分为以下八个方面。

(1)城市工业危险源公共安全专项规划 城市工业危险源是造成城市灾害或事故的根源,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中所指危险源主要是指重大危险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贮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一般而言,危险物品主要包括三大类: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对城市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危险源已超出了上述定义中的危险物品,因此,可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城市工业危险源公共安全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城市重大危险源及规划对象的治理及城市用地方面的安全规划两个方面的内容。城市重大危险源及规划对象的治理主要是针对城市中达不到规划安全目标的重大危险源及规划对象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方案,以达到提升城市综合安全水平的目的。城市用地安全规划是涉及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时制定的综合选址政策,规定计划建造的重大危险源与工作区或居民区以及公共设施之间要适当分隔,并规定对现有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适当控制措施的具体规划。

(2)城市重要机构及公共场所安全专项规划 城市重要机构是指城市系统中具有极强的社会敏感性,灾害或事故的发生会导致巨大社会负面影响和事故后果扩大的组织机构,主要指政府机构、城市生命线控制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等;城市公共场所是指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如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商务中心、超市、商场、大型体育场馆等人群聚集的场所。

城市重要机构安全专项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城市重要机构的安全防护系统规划建设及预防措施。城市公共场所安全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城市公共场所的安全治理。城市公共场所的安全治理主要是针对城市中达不到规划安全目标的公共场所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方案,以达到提升城市综合安全水平的目的。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专项规划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城市生命线中的水、热、电、气、交通、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地铁、轻轨等设施。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城市生命线系统中存在各种风险,制定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方案,以保证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安全和人民生活秩序的稳定。

(4)城市自然灾害安全专项规划 城市自然灾害主要指能够给城市带来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非人为灾害,如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以及气象灾害等。

城市自然灾害安全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城市自然灾害种类、特点、风险程度,以及存在严重自然灾害隐患的区域特征及防护现状提出不同种类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方案,以降低自然灾害给城市造成的巨大损失,如抗震专项规划、防洪专项规划、防风暴潮专项规划、地质灾害专项规划等。

(5)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 据统计,城市灾害事故中道路交通的事故率和人员死亡率是最高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城市道路、车辆现状及发展规划的特点,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分类制定防范措施,以减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6)城市恐怖袭击与破坏安全专项规划 城市恐怖袭击是恐怖分子对城市人群、财产及城市生命线系统等蓄意制造的突发性人为破坏事件,它具有破坏性大、敏感性强等特点。

城市恐怖袭击与破坏安全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城市重要机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场所等恐怖袭击目标的特点,城市公共安全规划部门应制定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方案,以加强城市对各类恐怖袭击的防范能力。

(7)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专项规划 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城市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城市人群分布、流动特点,制定城市人民政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预案,以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灾害扩大、蔓延。

(8)城市应急救援力量、设备设施安全专项规划 城市应急救援力量是指城市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公安、消防、卫生、武警官兵等)的数量;城市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指城市区域中的消火栓、消防水池、堤坝、消防车、灭火器材、防护器材、破拆器材、运输器材等。

城市应急救援力量、设备设施安全专项规划的内容是针对城市公共安全研究对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力量、设备设施的专项规划。

2.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实施

城市功能区改建、扩建和新建过程中,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与城市功能区建设规划应坚持“三同时”原则,即应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建设和实施。在现有老城区域内,城区功能结构已定型,对于尚未进行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建设的区域,应补充制定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应充分考虑功能区的类型与分布结构,确保城市区域安全体系的合理规划与设置;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要作为城市改造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必要保证;在城市新开发区内,城市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同时论证、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实施,将新开发区城市安全体系建设成国际先进的现代化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体系。

城市功能区主要有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仓储区等,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及边界范围是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基础。

每个功能区分布大小、功能不同,区域安全预防机构的职能重点不同,每个区域安全预防机构应有明确的重点负责范围,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常识宣传、灾害预防和实施快速、有效地应急救援,区域安全预防机构应听从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和安全规划管理指挥中心的指挥。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实施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①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应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②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实施应在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安全规划管理部门监督下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③城市安全规划管理部门应确保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所需各项资金的落实;

④应根据城市公共安全近期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城市公共安全年度计划;

⑤实行城市公共安全工程建设的目标管理;

当前,中国的防灾减灾管理体系相对薄弱,法律体系也不尽完善,因此,在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实施过程中,还应加强城市公共安全法制化建设和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同时还要防止出现城市安全工程项目的盲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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