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毕于瑞
新农村建设的本质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里“建设”二字是广义的,与我们说的城市建设中的“建设”,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这样,至少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农民要有钱,口袋要鼓起来;二是住得要好,安居才能乐业。从这个角度来讲,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是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关键应该是发展经济、富民优先。居住问题是影响农民生活中至关重要的方面,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村庄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或者说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沛县新农村建设的经验
沛县的经验可以总结成三句话,就是“行政推动、群众自愿、社会共助”。政府立足实际、因地制宜。
在旧村整治上,因势利导,宜搬则搬,宜建则建,建搬结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可耕地,解决群众最迫切要求的问题。紧紧掌握和遵循“尊重民意、依靠民办、激活民资、启动民需”的原则,创造了新村建设型、农民公寓型、以企带村型、环境整治型和城镇社区型五种试点村典型,改变了那种不顾经济和地区特点,照搬照抄的做法;改变了那种强行拆除、千篇一律、贪大攀比和兵营式、排列式的建设模式。沛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发动全社会共同支持新农村建设。政府建设好基础设施、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农民自己出资出力、自己管理,建设自己的家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沛县建立了一种比较可行、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充分发挥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沛县经验的主要启示
启示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始终贯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沛县新农村建设的五种模式,很好地贯彻和体现了这一原则。
启示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建设改善家园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村庄领导集体的作用,集体决策,集体推动,集体监督,发挥集体经济的支撑作用。
启示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共助。领导机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大力支持,凡是与新农村建设有关的,都积极参与。营造比较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新农村建设要注意三个问题
首先,要防止一刀切,防止刮风,特别要防止不切实际的、违背群众意愿的、强制性的搬迁项目。村落是经过多年发展、自然形成的,自然的环境的形成有一个自我循环、自我调节的过程。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
其次,一定要按规划建设,一定要保留村庄的特色,一定要注意质量安全。新建房屋一定要建到规划点上,要么不建,要建一定要按规划建设。建设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村庄的特色。由于历史文化差异、战争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北方的村庄不象苏南、皖南的村庄那么特色鲜明,但是也有本身的自然和文化特色。建设的过程中还要保持优秀的传统,防止兵营式的千篇一律。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楼房的质量和安全。房屋的抗震、质量和安全管理要实现从城市向农村的延伸和落实。
第三,要保持生态环境和土地的集约利用。目前,苏北农村生态环境还是很好的,一定要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注意保护历史文脉、自然水系、植物及生态的多样性等,避免因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注意节约土地,防止乱占土地、占新不退旧、出现空心村的现象。要加强宅基地管理,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度,徐州市人大正在筹备出台《徐州市农民宅基地管理办法》,推进宅基地的依法管理。
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要同步推进
新农村建设能够就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而小城镇建设可以吸引农民转移到镇上居住改善生活质量。小城镇建设是推进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建设小城镇,除了基础设施建设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解决居住问题,从徐州市的实践看,可有三种途径。
一是利用镇上的国有土地开发建设商品房,吸引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购买,依此不断积聚“人气”,汇集商机,促进发展。
二是集约使用镇上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寓式社区。一般镇上的一户居民要占用三分宅基地,近200平方米,如果搬进公寓式社区,按一户10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5容积率测算,一户只占地70平方米,可以节约2/3的土地。应允许集体组织在集约出的土地上,多建一些房屋销售给本地居民,弥补建设资金的缺口。这种方式不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又可节约用地,应该鼓励探索和试点。
三是要加强对镇上居民新建私房的管理,要严格按规划实施,坚决杜绝私搭乱建的短期行为,避免低水平建设,不断改善小城镇的形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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