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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2 点击:

2004-1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650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4-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认真总结了我国近10年来工业企业照明设计和使用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照度标准值、维护系数值、光源、混光光通量比、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照明供电,增加了眩光限制方法、光源颜色特性、照明节能等有关规定。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44,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

  199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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