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福君
据统计,2001年长春市有低保无房家庭1637户。在人们住宅水平和居住条件不断跃升之际,这些家庭的痛苦一直牵动着长春市领导的心,并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努力解决的要务之一。2004年11月,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杜学芳庄严宣布: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长春市所有低保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均已得到解决。
2001年,长春市廉租房工程正式启动。最初采取将低保家庭租住的公有住房认定为廉租住房的方式。根据规定,长春市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全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确定,就是每人使用面积为1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0.4元。廉租房租金与现行租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长春市房改办代表政府补贴给物业或产权单位。当年就有1000余户低保家庭收受益。至今,长春市已经累计认定2248户低保家庭的住房为廉租房。
为加快解决低保无房家庭住房问题,长春市政府采取了多管齐下的办法,又于2003年启动了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两项新政策。其中,实物配租主要针对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租房补贴,则主要针对经过批准的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两口人以下的低保家庭,由政府对每个家庭每月补贴200元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对三口人以上的家庭,每月补贴260元。2003年,全市低保无房户家庭1637户,当年首批享受租房补贴的有100户。
为了真正使低保无房家庭成为廉租房的受益者,长春市制定了严格的廉租房分配和租房补贴的条件,即要经过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具有城镇户口并居住两年以上,连续6个月以上领取低保金的低保家庭。按照属地化原则,长春市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由低保无房户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登记调查,所在的区负责审核并组织公示,最后报市房改办批准。长春市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的分配以低保人口数量、家庭婚姻关系和家庭成员状况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为体现对重残、长期卧床和其他起居特别困难户的照顾,在楼层分配上予以特殊考虑。
为了真正做到“专房专用”,长春市严格要求,廉租房使用人不得转卖、转租和出借。如发生上述情况,市房改办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享有的廉租待遇;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户“脱贫”后,长春市房改办依据有关政策将住房收回。对确实无法迁出的,经长春市房改办批准,将住房租金恢复到现行租金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的低保户“脱贫”后,取消其房屋补贴资格;建立健全低保家庭住房档案,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区、街道民政部门,发现已经“脱贫”的低保户,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市、区廉租房管理部门。
2001年至2006年,长春市政府在建设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资金5千多万元,用于解决低保无房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长春市所有低保无房家庭的住房问题已全部得到解决。近4千户低保家庭享受到了租金核减、分到了廉租房或房租补贴。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全部为成套住房,极少数没有煤气的住房,主管部门已为住户提供了液化气罐。室内设施齐全,功能完备,为了让住户省心、省力、省钱,所有住房的室内墙壁都刮了大白,门窗都刷了油漆,连玻璃都擦得干干净净。原房主所欠房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采暖费、卫生费一次性结清,不给低保家庭留下任何负担。
今后长春市的廉租房保障方式将以租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使更多的家庭不但能圆住房梦,而且还可以住上更高水准的房屋。
(作者单位:长春市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