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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营性停车场等级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2 点击:

2004-10-25

  室内一级:
  
  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楼(库)。
  
  2、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在五十个以上,出入口不少于二个。
  
  3、设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
  
  4、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完善的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
  
  5、有专门管理设备的值班用房,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

  室内二级:
  
  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场楼(库)。
  
  2、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
  
  3、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
  
  4、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

  
  室外一级:
  
  1、地面经混凝土硬化处理、有围墙封闭的露天停车场。
  
  2、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在五十个以上,场内有规范的停车线,设有双车道进出口。
  
  3、有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
  
  4、有专门部门管理和专职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

  室外二级:
  
  1、经一般简易处理地面的露天停车场(点)。
  
  2、机动车辆停车指示,划有车位线。
  
  3、设有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
  
  4、有专职现场管理人员和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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