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前上报2009年度住房建设规划;6月底前上报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这是建设部给各地政府划定的上报住房规划的大限。2月28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督促各地政府制定住房规划。
建设部要求,各地政府要把住房保障计划作为编制中期住房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在住房建设规划中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方式、建设资金等问题。业内人士分析,建设部利用住房建设中期规划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住房结构调整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决心十分坚决。
自2008年1月底至今,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已经上报“2009年住房建设规划”,在这些规划中,各地对住房保障建设倾斜力度不一。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部在2月28日下发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明确提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资金和土地落实情况、住房结构比例等,并且在中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中特别强调了“90/70”政策。
建设部督促各地上报住房规划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中国房地产报
时间:2008-03-12
点击:
0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 栏目列表
-
热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