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5-9
建标〔19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8—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第1.0.1条 为适应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第2.0.1条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工序、部位、单位工程的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
1.沟槽、模板、钢筋、混凝土(垫层、基础、构筑物)、砖砌结构、防水抹面、卷材防水、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小室、回填土、顶管等土建工序。
2.钢管安装、钢管焊接、设备及附件安装,除锈及涂油、管道保温、水压试验、无损探伤等管道工序。
二、部位: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管网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始能进行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 ×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
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T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等级,填写表2.0.7-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进行);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一节 沟槽
第3.1.1条 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扰动超挖,严禁用土回填。
第3.1.2条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第3.1.3条 沟槽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第3.2.1条 模板安装必须牢固,模内尺寸准确,模内木屑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第3.2.2条 模板拼缝必须严密,在灌注混凝土时不得漏浆。
第3.2.3条 模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3-1表3.2.3-2的规定。
第3.3.1条 绑扎成型时,必须用铁丝扎紧,不得有松动、移位等情况。
第3.3.2条 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必须稳定牢固,在安装及浇注混凝土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第3.3.3条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3.4.1条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混凝土垫层、基础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石子外露。构筑物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现象。
第3.4.2条 混凝土垫层、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1、的规定,构筑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2的规定。
第3.5.1条 砌筑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砂浆应饱满,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
第3.5.2条 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
第3.5.3条 砖砌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3.6.1条 水泥、防水剂的质量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6.2条 防水层的细部处理、伸缩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6.3条 防水层应与基层紧密结合,面层应压实抹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
第3.6.4条 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4的规定。
第3.7.1条 沥青卷材油毡的毡面应无裂纹、孔眼、破裂、折皱、疙瘩和反油等缺陷。
第3.7.2条 如使用麻布或玻璃丝布做沥青卷材防水、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事先必须用冷底子油浸透,均匀一致,颜色相同,经晾干后方可使用。
第3.7.3条 铺贴沥青卷材应贴紧、压实,不得有空鼓、翘边、撕裂、折皱等现象。
第3.7.4条 卷材防水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7.4的规定。
第3.8.1条 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规定,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第3.8.2条 模板、钢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第3.8.3条 构件尺寸准确,无蜂窝、麻面、露筋等缺陷。
第3.8.4条 钢筋混凝土构件(梁、板、支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8.4的规定。
第3.8.5条 梁、板、支架安装后必须平稳,支点处必须严密、稳固。盖板支承面处坐浆密实,两侧端头抹灰严实、整洁。
第3.8.6条 相邻板之间的缝隙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
第3.8.7条 钢筋混凝土构件(梁、板、支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8.7的规定。
第3.9.1条 室壁砂浆必须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第3.9.2条 室内底应平顺,坡向集水坑,踏步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建筑垃圾等杂物。
第3.9.3条 井圈、井盖型号准确,安装平稳。
第3.9.4条 小室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9.4的规定。
第3.10.1条 回填土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冻土及有机物质。
第3.10.2条 沟顶以上500mm以内,不得回填大于100mm的石块、砖块等杂物。
第3.10.3条 回填土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0.3的规定。
第3.11.1条 接口必须密实、平顺、不脱落。
第3.11.2条 内涨圈中心应对正管缝,填料密实。
第3.11.3条 管内不得有泥土、石子、砂浆、砖块、木块等杂物。
第3.11.4条 顶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1.4的规定。
第一节 钢管除锈及涂油
第4.1.1条 钢管表面涂油漆前,必须先清除铁锈,并将铁屑、焊渣、油污、灰尘等物清刷干净,露出金属本色。除锈后应及时涂第一层底细漆。
第4.1.2条 油漆涂料的品种、质量、颜色及涂刷遍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1.3条 管道、设备及附件等的焊接焊口,应经试压检查合格后,涂防锈油漆。
第4.1.4条 钢管除锈、涂油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第4.2.1条 钢管的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1.钢管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具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书,每批钢管应进行不少于一组试件的材质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试验。
2.钢管表面应无显著腐蚀、管材应无裂纹、重皮和压延不良等缺陷。
3.焊接钢管不得有超过标准的焊接缺陷,根部必须焊透。
第4.2.2条 管子安装前,管口应按规定切出坡口及钝边,管子端面与管中心垂直度偏差为管子外径的1%,但不得大于3mm。
第4.2.3条 钢管丝扣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种丝扣管不得有裂纹、重皮等缺陷,丝扣应光洁,稍度合适,不得有乱丝、断扣。
2.钢管丝头长度、松紧应与零件丝扣合适,零件安装后,剩余丝扣不得超过1~2扣。
3.管子不得有弯曲,零件安装后应正直。
第4.2.4条 钢管安装的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第4.3.1条 焊缝应无气孔、夹渣、裂纹、熔合性飞溅等缺陷。
第4.3.2条 电弧焊焊缝表面应完整,焊缝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与焊接工艺的要求。焊缝加强面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
第4.3.3条 焊缝外观检查出的不合格缺陷必须铲除重焊。
第4.3.4条 焊缝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4.4.1条 滑动支架顶端距管道横向焊缝不小于150mm,并不得焊在管道纵向焊缝上。
第4.4.2条 滑动支架的预制混凝土墩安装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滑板面应凸出墩面4~6mm。墩的纵向中心与管道中心偏差不应大于5mm,墩的前后位移不得大于0.5m。小室两侧洞口处墩的位置,应净距洞口内墙面0.5m。
第4.4.3条 固定支架角板末端距管道横向焊缝应不少于0.5m。
第4.4.4条 安装法兰时,管子应插入法兰厚度的2/3,法兰内径应大于管子外径2~4mm,一般应内外进行焊接牢固。
第4.4.5条 法兰与附件组装时,垂直度最大允许偏差2~3mm。
第4.4.6条 各种伸缩器安装均应在管道的固定支架安装后进行,并按设计要求的预拉安装长度进行安装,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第4.4.7条 套筒伸缩器的芯管与套管中心应重合,其坡度应与管道的坡度一致,芯管前10m以内不应有偏斜。
第4.4.8条 方型伸缩器安装对外伸臂应保持水平,平行臂应与管道坡度一致,全部预拉伸长度偏差应不小于20mm。
第4.4.9条 加热器、水泵、凝水罐、闸门等附件安装均应按设计规定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
第4.5.1条 分段试压(强度试验)应在管道保温前进行。
第4.5.2条 全段试压(总试压)应在管道、设备及附件等均已安装完毕后进行。
第4.5.3条 试压中发现渗漏,应将渗漏部位作出明显标记,待泄压后进行修补处理,不得带压修补,修补后应重行试压。
第4.5.4条 试压前应先校对试压用的弹簧压力表,以保证试验的压力准确和安全。
第4.5.5条 水压试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第4.6.1条 保温(包括保护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6.2条 设备、附件和法兰两侧的保温层的端头均应切成60~70°坡面,保温层端头距法兰的距离均应超过螺栓长度加25mm,设备上的人孔检查口周围保温层的端面,应切成45°斜边。
第4.6.3条 滑动支架的混凝土墩上面与保温层保护壳的底面之间,应留出不少于20mm的空隙,支架“U”型槽内应用保温材料塞实。
第4.6.4条 套筒伸缩器的套管应做保温层,芯管前的钢管保温层与连接缝相齐,其端面应切成60°~70°坡面。
第4.6.5条 方型伸缩器和管道转角的保温层应均匀、有伸缩缝,并按设计规定的位置和宽度施工。缝隙内应按设计规定的软质保温材料充填。
第4.6.6条 缠裹保护层其压边应不小于25mm,应均匀缠紧,不得有开裂、皱纹和不平之处。
第4.6.7条 保温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7的规定。
第4.7.1条热力于线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其钢管焊缝射线探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凡参加管道焊接的焊工,要经过焊接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并取得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
二、管道焊缝射线探伤评定标准按现行的《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GB3323)执行;
三、焊缝探伤前要经过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透照,管道各级焊缝的射线探伤数量,按设计要求或《工业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J235)中管道焊缝射线探伤数执行。
第5.0.1条 水准点闭合差不应大于±12的L2次方根mm。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5.0.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不大于±40的nn次方根。n为测站数。
第5.0.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建设路热力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一、工程概况: 建设路热力管道工程采用螺旋高频焊缝钢管,全长1326m、管径为?529、壁厚7mm,每根管长10m。
二、工程工序、部位划分:
1.工序划分 工序划分为沟槽、垫层、基础、砌砖、防水层、钢管安装、钢管焊接、水压试验、保温、小室、回填土等项。
2.由于本工程长度较短,不划分部位。
三、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1.沟槽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5.4%。
评定优良
2.垫层基础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1.2%。
评定合格
3.砌砖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7.1%。
评定优良
4.防水层工序:主要检查项目无;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6.5%。
评定优良
5.钢管安装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3%。
评定合格
6.钢管焊接工序:主要检查项目无;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3.3%。
评定合格
7.水压试验: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无。
评定优良
8.管道保温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无。
评定优良
9.小室工序:主要检查项目无;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90%。
评定优良
10.回填土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无。
评定优良
1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见附表-1、附表-2) 平均合格率为92.8%。 评定为优良
建设路热力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一、工程概况: 建设路热力管道工程采用螺旋高频焊缝钢管,全长1326m、管径为?529、壁厚7mm,每根管长10m。
二、工程工序、部位划分:
1.工序划分 工序划分为沟槽、垫层、基础、砌砖、防水层、钢管安装、钢管焊接、水压试验、保温、小室、回填土等项。
2.由于本工程长度较短,不划分部位。
三、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1.沟槽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5.4%。
评定优良
2.垫层基础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1.2%。
评定合格
3.砌砖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7.1%。
评定优良
4.防水层工序:主要检查项目无;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6.5%。
评定优良
5.钢管安装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3%。
评定合格
6.钢管焊接工序:主要检查项目无;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83.3%。
评定合格
7.水压试验: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无。
评定优良
8.管道保温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无。
评定优良
9.小室工序:主要检查项目无;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90%。
评定优良
10.回填土工序: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无。
评定优良
1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见附表-1、附表-2) 平均合格率为92.8%。 评定为优良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参加单位:北京市第四市政工程公司 天津市热力公司 沈阳市热力公司 兰州市热力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玉 袁骥年 焦永达 李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