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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二)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2 点击:

2004-6-10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 
  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
   7.1 标志
   7.1.1 苗木应带有标志牌。
   7.1.2 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 标志牌挂设按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 掘苗
   7.2.1 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
   7.2.2 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天~5天浇足水。
   7.2.3 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球起掘。
   7.2.4 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倍~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倍~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7.2.6 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2.0cm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7.2.7 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 包装 
   7.3.1 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3.2 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 运输
   7.4.1 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 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7.4.3 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 cm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7.5 假植
   7.5.1 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5.2 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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