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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撤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3-12 点击:

2004-7-27

  《行政许可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体现其便民高效原则,国家林业局撤销2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8项,下放5项,保留56项,并明确了现有合法的3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国家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林业植物检疫办公室。 

  据介绍,撤销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是一些原有的、已经不太适合目前林业工作的项目,如刨花板、栲胶生产许可证核发等。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涉及资质认证等方面,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资质认证等,这些项目将移交给协会等中介组织办理。下放的主要是关于自然保护区的一些审批项目,审批权将下放到省(区、市)林业厅(局)。对此,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撤消、转变管理方式还是下放,都是为了减少审批环节,体现林业行政许可服务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而保留项目则比较完整地保留了国家林业局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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